
光污染已是當前戶外LED顯示屏發展最大難題
LED顯示屏光污染的問題很早以前就已經炒得沸沸揚揚,2010年,寧波、南京等地曾經因為光污染問題暫停過對戶外LED大屏的審批。在廣州,今年5月1日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(修訂)》正式實施,該辦法的出臺讓業內大呼簡直就是“限LED令”。該辦法規定:“禁止每日22:30至次日7:30開啟LED廣告牌;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;不得在國家機關、學校、住宅、名勝風景點等地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。”
廣州“限LED令”的出現主要基于近年來越來越多城市“光污染”投訴。廣州實施的辦法中要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照明照度、亮度及色彩還應當符合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》的要求。這種政策的出臺并不只是廣州,深圳等其它大城市在市民對LED顯示屏“太刺眼”“妨礙交通”的投訴下也采取了各種“限LED令”,甚至很多城市發起了拆除違章LED屏的行動。
現在各地政府在確保城市面容整潔、減少對市民影響的責任之下更是嚴加把控對LED戶外廣告屏的審批。
在探討戶外LED屏廣告為何受到廣告商熱捧的時候,很多行業內人士都指出了戶外LED屏廣告可以實現24小時滾動播出,其信息的傳達是全天候的。因此對戶外LED屏開放時間的限制必然是會對經營LED屏的傳媒公司或者廣告公司的利潤產生影響的。原本運營一塊LED屏廣告就需要巨大的資金,而如今點位審批的困難、時間的限制更是延長了其回收成本的時間,這一舉措的出臺大大加重了投資LED屏的廣告商的困難。